第458章 蕪湖爆炸殺人案孫剛(二)
孫剛和于艷是初中同學,兩個人同歲,這小子父母在當地是個不大不小的官,他是個名副其實的官二代。
孫剛在上學期間就追過于艷,不過那時候于艷覺得他呆頭呆腦的,就一直沒搭理他。
孫剛再次見到于艷,那顆蠢蠢欲動的心,又再次怦怦跳了起來。
兩人見面之后,孫剛馬上就湊了過來,于艷問孫剛:“你這些年過的咋樣啊?”
孫剛告訴于艷:“我初中畢業之后,就去當兵了,后來退伍了,在蕪湖大劇院工作過一段時間,再后來開過一段時間錄像廳,還開過飯店,現在也結婚了。”
于艷順嘴問了一句:“那你老婆是做什么的啊?”
“她在檢察院工作。”
于艷一聽這話,看來孫剛混的還不錯,雖然算不上大富大貴,但比自己強多了。
等孫剛打聽于艷情況的時候,于艷只能敷衍道:“我還行吧,湊合過日子唄!”
雖然于艷沒有明說,但孫剛從她的態度中猜了個八九不離十,于是他便告訴于艷:“我現在還干一個副業,你要是有興趣的話,我就帶你一起干。”
孫剛所說的副業就是傳銷,那個年代傳銷還剛剛興起,很多人都認為這是一個比較正當的職業,于艷很快就成了孫剛的下線。
借著搞傳銷這件事,兩個人的關系越走越近,慢慢就突破了底線,滾到了一個床上。
上了床之后,兩人之間就沒什么不能說的了,于艷就把自己這些年的經歷全都告訴了孫剛。
孫剛聽完之后,雖然非常生氣,但人家畢竟是合法夫妻,他也沒什么辦法。
可是不久之后,于艷下定了決心,要跟楊林離婚,結果楊林不同意,你想跟我離婚,那絕對不可能。
楊林知道于艷現在不缺男人,離婚了再找一個很容易,他就想一直拖著于艷,等你四五十歲沒人要了,再一腳把你踢開。
于艷也知道楊林是什么意思,他干脆直接跑去法院起訴離婚,原因一共有兩個,一是楊林在外面有別的女人,二是他有很惡劣的家暴行為。
于艷的要求也很簡單,家里財產她什么都不要,孩子也歸楊林,自己直接凈身出戶。
法院隨后便定了開庭的日子,結果楊林沒有出席,按照規則來講,你不出席就相當于默認了,隨后法院便做出一審判決,按照于艷的要求,判決了兩人離婚。
結果楊林不干了,他隨后便提出上訴,想離婚可以,但得答應我的條件,第一、孩子我不要,你把孩子帶走,我可以每個月出五百塊錢撫養費。
第二、家里的所有財產我也不要,房子什么的都歸于艷,就連那個茶樓的產權也分于艷一半,外面五萬塊錢的債務我一個人承擔。
楊林這個條件,看起來非常敞亮,于艷的目的就是離婚,于是便同意了這個條件,可是她不知道,楊林背后卻是另外一副面孔。
因為此時還在等待二審判決,兩個人并沒有分開,只要于艷一回家,楊林就對她一頓暴揍。
這讓于艷根本就不敢回去,她選擇了偷偷和孫剛出去約會,兩人一起去了合肥、上海等地旅游,玩的非常嗨皮。
1998年4月21號這天,二審判決終于下來了,法院判處兩人正式離婚,于艷和楊林從這一天開始,就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系了。
可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,楊林依舊是不依不饒,婚雖然離了,但我就是不搬走,你又能奈我何?
楊林根本就不跟于艷講道理,只要一回來,就胖揍于艷一頓,并且私下里跟朋友說:“雖然我和于艷離婚了,但只要讓我發現她找了別的男人,我就把她的兩條腿砍斷!”
這句話沒幾天就傳到了孫剛耳朵里,他特別生氣,因為此時他已經決定了,要跟自己老婆離婚,然后和于艷在一起,那么自己就必須要保護于艷。
孫剛告訴于艷:“楊林這小子也太不是東西了,咱們干脆把他干掉算了!”
于艷聽了之后,并沒有反對,反而覺得孫剛對自己很好,只有真正愛自己的人,才愿意為自己做這種事。
于艷問孫剛:“你打算怎么干掉他啊?”
孫剛想了想說道:“我出去買一把槍,再把他叫到沒人的地方,直接一槍把他打死!”
但是隨后孫剛又想了一下,用槍很容易把事情鬧大,因為此時民間已經徹底禁槍了,但凡是槍擊案,警方都特別重視,很容易把自己查出來。
孫剛提出了自己的擔憂之后,于艷稍微思考了一下說道:“不行咱們就投毒吧,用毒藥把他毒死算了!”
孫剛馬上否定了于艷的建議:“投毒肯定不行,一驗尸就查出來了,到時候肯定得懷疑到你身上,我不能把你牽扯進來!”
隨后孫剛又琢磨了半天,突然一拍腦袋:“干脆用炸藥把他炸死,把炸藥的威力弄大一點,一下就把他炸稀碎,警察肯定沒處去查!”
方案就這樣定了下來,孫剛馬上開始安排了,他去了一趟懷集縣,找到了自己的一個朋友,這小子之前在深圳寶安縣恒昌化工廠打工,會制做炸藥。
孫剛告訴朋友,自己家一個親戚要蓋房子,需要弄點炸藥上山炸石頭打地基。
朋友沒有懷疑,隨后兩人在懷集縣買來原料,做了一大箱子炸藥,接下來就是如何引爆的問題了。
當時引爆炸藥的方式一共有三種,第一就是用導火索直接引爆,但這種方式必須親自到現場,很容易暴露自己。
第二種是做